高科技業日夜加班,導致員工疑似過勞死,業者宣稱工程師工作為「責任制」引發勞委會不滿,強調工作是否屬「責任制」,需經勞委會審核,製造業不在責任制範圍內。為避免濫用,勞委會規劃在10月全面勞檢科技業是否違規要求勞工休假上班、超時工作。

 勞基法對過勞死的認定很嚴格,勞工若不幸的過世,要被認定為過勞死須經層層查驗,一般勞工要被認定並不容易。以此次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猝死案為例,家屬主張是因超時工作過勞死,申請職業傷病死亡給付,但是勞保局審核後拒絕,家屬因此向立委陳情,由於家屬舉證歷歷,為求謹慎,勞委會決定轉請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。

 沒想到鑑定程序才開始,預估須等3個月才有結果,卻因南亞公開表示,該公司針對月薪制資深工程師採「責任制」,沒有上下班限制,引發勞委會不滿,質疑「責任制」被濫用。主動澄清,還要進一步針對高科技業違規使用「責任制」,全面勞動檢查。

 勞委會指出,不少行業都告訴員工是「責任制」,即使休假期間也都指派工作,還要求勞工上班「直到責任完成為止」。

 但勞基法清楚定義,「責任制」須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規定,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,且對工作負成敗之責,必須經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審核通過,同時在勞資會議或工會開會認定合理工時,然後由勞工與資方簽訂個別契約,經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,該工作才能算是「責任制」,否則都屬違法。

 勞委會指出,目前獲核定責任制的工作不多,其中包括首長主管駕駛、廣告業雇用經理級以上人員、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、系統工程師、保險業務員、房仲人員、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等,製造業不在責任制的範圍內,勞委會呼籲資方不要任意以「責任制」為由,要求員工超時工作,不發給加班費,勞工亦應勇於檢舉,維護自身權益。

 勞委會條件處指出,勞工加班時間1個月不能超過46個小時,就算核定為責任制,正常工時也不能超過1天12小時,以南亞猝死工程師家屬所言,工程師在事發前半年每月加班超過80個小時以上,若屬實,廠方已嚴重違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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