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葉庭瑜因積欠債主新台幣1600萬元債務,夥同友人楊永德殺害債主後,砍斷死者雙手丟棄於北宜公路。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,今天判葉女無期徒刑、楊男19年半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葉庭瑜提訊出庭聆判後,在庭內激動大喊「審判長,為什麼會這樣?」並指著楊永德高呼「殺人的是他」、「絕不能讓他逃走,他是殺人魔」;楊永德聽到葉庭瑜激動言辭,並未有任何回應,僅鞠躬向合議庭說「謝謝」。

審判長當庭諭知,合議庭將依職權提起上訴,若被告不服,也可提起上訴。

全案發生於民國97年,原本從事不動產仲介的葉庭瑜因周轉不靈,陸續向張姓友人借款1600萬元,但葉女因不滿友人多次催債,夥同男子楊永德將對方約出,強押上車談判。

雙方協商破裂後,葉庭瑜與楊永德動手悶死對方、砍斷死者雙手,並脫下衣物棄屍在宜蘭1處產業道路,以芭蕉葉覆蓋後,另將被害人雙手沿途丟在北宜公路。葉女犯案後還一度企圖從金門搭機潛逃出境,所幸遭境管、通緝,終遭警方逮捕到案。

法院一、二審時,合議庭均認為葉女惡性重大,嚴重危害社會秩序,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,以殺人、遺棄屍體等罪判她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;楊永德則因協助葉庭瑜殺人,遭判刑20年、褫奪公權10年。

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,高院更一審合議庭今仍以殺人、遺棄屍體等罪判葉女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楊則改判19年6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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