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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 近日,一條名為《警方掃黃令人吃驚:公開展示是否過分》的帖子引發網友熱議。帖子稱7月3日,廣東東莞清溪鎮一派出所抓獲了4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人員。5日本地媒體發布了涉嫌賣淫女子的照片。記者找到了清溪廣電站的報導原文,並在本地網路媒體上看到了未經任何處理的圖片。

     武漢「實名制」曝光賣淫嫖娼當事人的風波未定,又見讓賣淫嫖娼者遊街示眾的「壯舉」。我們清楚地記得,去年鄭州掃黃打非中,一位光頭「臥底」警員揪著「小姐」頭髮的照片被警方在網上公開,激起網路和大眾媒體的軒然大波。

     其實,「小姐」的隱私權也受到法律的保護,早已不容置疑,法律有明確的規定,社會輿論也有明確的態度,為什麼有些地方警方總是樂此不疲呢?一半是有所嗜好,一半是無所顧忌。

     有所嗜好的理由在於,以遊街示眾懲戒賣淫嫖娼,可以直觀地展示掃黃打非的成果,可以大膽發洩對無良男女的鄙視和譴責,可以吸引大批好奇者並引發社會轟動效應,也可以滿足對肉體交易的窺私欲。無所顧忌的理由在於,「小姐」們手無縛雞之力,沒有強大的社會活動能量,不容易博得社會同情。更何況,羞辱了那些「小姐」,即使在法律上沒有依據,也不怕吃虧。網上曝光那麼多羞辱小姐的事件,哪一個受到了問責或者處理?既有主動衝動,又有客觀容許,當然經久不衰了。

     有些對歡場買賣恨之入骨的人堅信,正如部分警方相信的道理,賣淫嫖娼的雙方都是不知羞恥的人,既然不知羞恥了,就可以通過大力的羞辱來警示他們,也警示那些蠢蠢欲動的效仿者。這種對違法嫌疑人的羞辱,已經偏離了執法的軌道,走向了硬暴力和軟暴力相結合的發洩方式。

     警方對賣淫嫖娼者執法,是在法律制度指引下的限定行為,只能強制性限制當事人部分權利和行為,不是可以無節制地為所欲為。執法者在對違法嫌疑人實施強制力的同時,必須保護好他們的合法權利,這才是規範的執法。只有剝奪和強制,沒有保護和尊重,有陷入暴力執法的危險。「小姐」們當然應該接受法律的懲處,同時,她們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法律無差別的保護。套用一句名言:執法向前再邁一步就是違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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