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傳奇名媛林依麗,星期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被裁定虛報非禮罪名成立。

曾參選香港立法會補選的林依麗,在其所住的大廈中,指業主立案法團在大堂張貼通告,含有誹謗字眼,同保安爭執,其後報警稱對方非禮。而對方反控他及另一名男被告,偷竊業主立案法團通告。

裁判官指,被告與看更發生爭執達2分鐘,即使雙方發生碰撞,相信看更亦只是意外觸碰到她而非惡意。

裁判官認為,兩人爭論期間,被告並無提及非禮事件,是當警員到場後她才投訴遭人非禮,裁判官質疑她證供可信性。

報稱任職地產顧問的林依麗透過律師表示,堅拒求情,裁判官將案押後到下月16日,等候被告的家庭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。

現年51歲的林依麗,在香港數度成為焦點。1996年,林依麗宣佈有意參選第一屆香港特首選舉,但因為當時未滿四十歲而不合資格;由90 至97年度,林依麗累積欠交稅款達三百萬元,林準備離港往歐洲,被稅局禁止她離境,結果導致她自殺未遂;她又曾以反對「包二奶」為政綱,參選港區人大代表落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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