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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基電通內線交易案,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,一審獲判無罪的明基董事長李焜耀等五位被告,出現小幅逆轉,李焜耀與前總經理李錫華依然維持無罪判決,至於前財務副總游克用被判刑4年、前財務長劉維宇3年6月、前財務經理劉大文被判3年2月,全案還可上訴。

李焜耀被控內線交易罪,一、二審均獲判無罪,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,限制檢察上訴第三審的理由,僅侷限判決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、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及判決違背判例等3項。換言之,除非本案還有上訴情況,否則李焜耀在二審無罪定讞的可能性極高。

近年來,多件電子業內線交易案遭檢方起訴,造成科技業的寒蟬效應,明基內線交易案是首件在一審宣判的案子,之後,陸續有英華達、鈺創、普訊、力晶等案件,除了普訊案「創投教父」柯文昌,一審在去年遭判9年徒刑外,其他都獲判無罪,全案進入二審後,李焜耀再獲無罪判決。

明基內線交易案,從檢方起訴到上午的二審宣判,歷時4年多,明基友達集團董事長李焜耀,為官司所苦,甚至在高等法院出庭時,忍不住抱怨內線交易案搞了四年、簡直是擾民。

明基為了處理海外員工分紅,在92年間成立境外的克萊歐(CREO)公司,將配發給海外員工的股票放在4位員工戶頭,出售後將現金匯入克萊歐,再由克萊歐買進明基股票,以股票形式配發給海外員工,檢方認為明基主管侵占公司資產,且透過克萊歐買賣股票涉嫌內線交易。

檢方在96年當時,起訴李焜耀、總經理李錫華、財務副總游克用等明基主管,罪名包括使公務員登載不實、背信、侵占、洗錢和內線交易,而前財務長劉維宇和財務經理劉大文,買賣個人股票亦涉嫌內線交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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